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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南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传染病发病率,实现《南昌市儿童发展规划》提出的卫生保健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走人口、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推进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针对可能引起出生缺陷的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机制,营造出“婚前体检、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婚前医学检查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二)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卫生、民政、财政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程序,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结果保密原则。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依法规范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一)享受免费婚检的对象: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南昌市且在本市婚姻登记机构要求结婚登记的人员。包括已同居未办理结婚证且未生育子女或未育离异后再婚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的人员均可参加,不包括已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证的人员。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机构:取得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程序:1、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检机构免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2、婚前医学检查由体检人预支付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男女双方一共需要160元),自婚姻登记当日起三个月内,凭双方结婚证及收费凭证、身份证,到该婚检机构报销原预支的婚检费用。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1、问诊:主要了解被检者是否患过有关影响生育的疾病和家庭有无近亲结婚和遗传病。

  2、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3、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谷丙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总胆红素及直接胆红素测定、淋球菌筛查、梅毒螺旋体筛查、ABO血型检测;女性增加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4、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所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选择和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五)经费筹集、拨付、管理及结算

  1、经费筹集。

  婚前医学检查费用为每对160元,由市、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各负担50%(已列入省试点的县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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