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及改制学校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
(黑教基函〔2010〕110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七部委《
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关于“各地要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拟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普通高中债务情况,区分改制学校不同情况,制定积极稳妥的解决策略,决定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及改制学校有关情况调研。现就调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1.各普通高中是否有债务、债务总额、每年收费项目及总额(“三限生”年度收费标准及总额、学费收入、有“校中校”的学校“校中校”收入)、政府每年拨给的教育事业费总额、年度教育教育经费不足额度、年偿还债务总额等情况。
2.各地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数量、学校名称、校舍情况、教师情况、学生情况、收支情况、改制类型[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转制校)和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机制学校(校中校)]。
3.按七部委文件规定,从2009年起,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请各改制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方案应包括整改目标、措施、步骤、完成时限。
4.各地在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问题。
5.各地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和报送要求
1.调查数据以2009年底情况为准。
2.请各公办普通高中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请示当地政府研究制定债务偿还措施及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整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填写调查表。没有债务和改制情况的学校可不参与此项调查。
3.请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尽快组织调研并将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改制校整改方案、各地在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连同调查表于5月30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基教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