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汇总审查(8月中旬-9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汇总、研究各部门对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形成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于9月中旬报市政府审定。
(四)社会公布(9月下旬-10中旬)。市政府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和目录由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布,并连同清理情况统计报表(附件5)于9月中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总结上报(10月中旬-10月底)。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全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将清理工作报告、情况统计表和目录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五、清理工作要求
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的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
乡、镇政府和各县(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布署。
附 件:1、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2、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登记表;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5、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规章起草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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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清理范围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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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废止的规章 (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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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名称
| 废止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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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宣布失效的规章 (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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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名称
| 宣布失效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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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修改的规章 (合计 件)
| 序号
| 规章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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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保留的规章 (合计 件)
| 序号
| 规章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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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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