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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玫瑰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考核原则和方法
  (一)考核评比遵循的原则
  考核重点工作及评分标准年初下达,考核过程及结果均接受考核对象质询的公开透明性原则;日常考核与集中互检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动态性原则;坚持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工作,体现工作导向作用的实效性原则。
  (二)考核方法
  1.全年考核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工作、植物保护工作三大类项目。三项工作分别按照百分制进行日常考核,全年考核成绩按百分比计算总计100分,其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占60%,公园管理工作占20%,植保工作占20%。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工作和植物保护工作考核采取集中互检和日常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两项成绩相加即为最终考核结果。集中互检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1-2次,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领导和局属管理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考核评比组,对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日常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植物保护中心、市浑河景观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工作考核每月在系统内通报一次结果,定期抄送市政府、各区政府,必要时对新闻媒体公布。
  (二)植物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系统内每月通报一次。
  (三)舆论监督工作考核,每月汇总,并在系统内通报,抄送各区政府。
  (四)全年评价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全市公园、街边绿地(游园)、道路绿地养护中分别评出10个示范公园、30条示范街路、50块示范绿地。评比结果系统内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各区政府。对先进单位颁发奖杯;对示范公园、示范绿地、示范街路颁发奖牌。
  (五)对参赛的非财税独立区的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城管局和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建管局实施养护资金的奖罚措施,从市财政新增城市绿化维护费中提取20%作为保证金,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按工作实绩对各区进行拨付。其中新增绿化维护费的18%用于奖励“玫瑰杯”竞赛优胜单位;新增绿化维护费的2%用于奖励示范公园、示范街路和示范绿地。
  1.“玫瑰杯”竞赛单位的奖罚办法。上述6个非财税独立区的参赛单位,全年考评总分未达到85分(达标分数)的参赛单位,根据得分的多少扣罚保证金。得分80-84的参赛单位扣罚18%保证金的1%,得分75-79的参赛单位扣罚18%保证金的5%,得分70-74的参赛单位扣罚18%保证金的10%,得分65-69的参赛单位扣罚18%保证金的15%,得分64-60的参赛单位扣罚18%保证金的20%,得分60以下的参赛单位扣罚18%保证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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