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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其他联合审批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把关部门为牵头部门。对牵头部门有争议的,由审批管理处确定。
  第七条 对程序较简单,涉及前置审批部门较少的联审项目,采取项目会签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接到项目申请后,把关部门(牵头部门)即时向所涉及前置审批部门(联办部门)发送《联审会签单》;
  (二)在规定时限内,联办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出具审批意见,填写《联审会签单》,并回馈至牵头部门;
  (三)牵头部门根据《联审会签单》的汇总意见,形成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论。牵头部门只对联办部门审批结论的数量和法定形式等内容进行审查,不负责实质内容的审查、核实。
  第八条 对程序较复杂,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的联审项目,采取联审会议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在联审会议议题确定后,牵头部门以《联审会议通知单》的形式,召集联办部门;
  (二)联办部门接到通知后,由本单位审批工作负责人或授权审批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由牵头部门主持,根据联办部门意见,确定联办程序,承诺联办时限,提出联办意见;
  (四)联审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审批部门按会议纪要完成审批工作。
  第九条 需多个审批部门现场踏勘的联审项目,采取联合踏勘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与申请人商定踏勘时间后,牵头部门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参与联合踏勘的联办部门;
  (二)参加联合踏勘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踏勘(验收)记录,一次性提出有关意见;
  (三)牵头部门组织填写《联合踏勘单》,联办部门人员当场签署意见;
  (四)由于项目情况复杂,个别单位需要单独踏勘的或再次踏勘的,应提前告知牵头部门,并报审批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 对涉及市、区两级审批,工程流程中审批信息或要件在部门间重复度高的审批项目,重点采取网络联办的工作方式。所谓网络联办是指以审批网络系统为平台,以企业基本信息库和审批数据库为资源,按照既定工作流程,相关信息和要件在审批部门间自动流转、自动汇总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对企业基本信息库和审批数据库未有记录的首次申办事项,审批部门按自身职责完成信息和数据的初始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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