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质监局。
3.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填写第四项。
4.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5.申报书“编号”由市质监局确定。
6.本申报书一式三份,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管部门、市质监局各留存一份。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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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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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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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类别
| □ 产品 □基础 □方法
□管理 □安全 □环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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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领域
|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信息化 □工程建设
□环保 □城市管理 □资源利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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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准性质
| □强制性 □推荐性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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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 采用何种标准
| □ISO □IEC □ITU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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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程度
| □等同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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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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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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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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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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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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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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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性标准涉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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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强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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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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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所涉及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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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制性标准实施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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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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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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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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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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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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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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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及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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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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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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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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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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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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