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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质监局。
  3.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填写第四项。
  4.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5.申报书“编号”由市质监局确定。
  6.本申报书一式三份,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管部门、市质监局各留存一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3、标准类别

□  产品      □基础      □方法 

□管理      □安全      □环保 

□其他

4、涉及领域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信息化 □工程建设

□环保 □城市管理 □资源利用 □其他

5、标准性质

□强制性  □推荐性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6、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用何种标准

□ISO  □IEC  □ITU  □其他

采标程度

□等同 □修改

 

采用国际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2、可行性

 

三、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四、强制性标准涉及内容

1、主要强制的内容

 

2、强制的理由

 

3、标准所涉及的产品清单

 

4、强制性标准实施风险评估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

 

2、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3、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

 

六、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

1、基本思路

 

2、计划及起止时间

 

3、保障措施

 

4、经费是否落实

 

七、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八、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

 

九、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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