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分条件:对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能够即时发现上报,并及时防治到位,每次加2分。
四、考核方式
(一)全年考核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工作、植物保护工作三大类项目。三项工作分别按照百分制进行日常考核,全年考核成绩按百分比计算总计100分,其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占60%,公园管理工作占20%,植保工作占20%。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工作和植物保护工作考核采取集中互检和日常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两项成绩相加即为最终考核结果。集中互检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1-2次,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领导和局属管理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考核评比组,对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日常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植物保护中心、市浑河景观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五、奖惩办法
(一)全年评价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全市公园、街边绿地(游园)、道路绿地养护中分别评出10个示范公园、30条示范街路、50块示范绿地。对先进单位颁发奖杯;对示范公园、示范绿地、示范街路颁发奖牌。
(二)对非财税独立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实施养护资金的奖罚措施,从市财政城市绿化维护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按年末考核结果对各区进行拨付,用于奖励“玫瑰杯”竞赛优胜单位和用于奖励示范公园、示范街路和示范绿地。
1.“玫瑰杯”竞赛单位的奖罚办法。非财税独立区的参赛单位,全年考评总分未达到85分(达标分数)的参赛单位,根据得分的多少扣罚保证金。得分80-84的参赛单位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的1%,得分75-79的参赛单位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的5%,得分70-74的参赛单位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的10%,得分65-69的参赛单位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的15%,得分64-60的参赛单位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的20%,得分60以下的参赛单位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的50%。
全年扣罚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奖励全市(含财税独立区)参赛单位年终排名前三名中的非财税独立区的参赛单位。如果参赛单位年终排名前三名全部为非财税独立区的参赛单位,前三名参赛单位分别予以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50%、30%和20%的奖励;如果参赛单位年终排名前三名中有两名为非财税独立区的参赛单位,按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予以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60%和40%的奖励;如果参赛单位年终排名前三名中有一名为非财税独立区的参赛单位,予以扣罚相应比例保证金总额的奖励。
2.示范公园、示范街路和示范绿地的奖励办法。全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个示范公园、30条示范街路和50块示范绿地,将相应比例保证金平均奖励给非财税独立区参赛单位获胜的示范公园、示范街路和示范绿地。
(三)考核结果将纳入《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方案》综合评比总成绩。
六、附则
此实施细则由市城建局园林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987040,23987042。
沈阳市市容景观“靓丽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构
组 长:副局长张露丽。
副组长:市容景观管理处副主任鲁瑶、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主任杨绍福担任。
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容景观管理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市容景观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店招牌匾设置、招贴喷涂整治、夜景灯饰巡管维护、“门前三包”管理等内容。
三、计分标准
(一)重点管理区域。青年大街等92条重点街路和市府广场等16个广场要达到:夜景灯饰设施无整体未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设施完好率、维修及时率要达到98%以上;牌匾设置符合《沈阳市牌匾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要求,采用亚克力、LED等不易破损的高档、节能材质及光源制作,无破损,亮化牌匾无缺字断条现象;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等无招贴喷涂,无清除覆盖不彻底、覆盖颜色不一致现象,清除及时率达到100%;“门前三包”签状率达到100%,落实率达到98%以上。
(二)日常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街路和广场要达到:夜景灯饰设施无整体未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牌匾设置符合《沈阳市牌匾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要求,无破损,亮化牌匾无缺字断条现象;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等无招贴喷涂,招贴喷涂覆盖颜色要与建筑原色调相一致,清除及时率达到95%以上;“门前三包”签状率达到98%,落实率达到95%以上。具体计分标准为:
1.店招牌匾管理工作
(1)街路两侧存在陈旧、破损牌匾,每处扣0.2分。
(2)亮化牌匾夜间存在缺字、断条现象,每处扣0.2分。
(3)街路两侧店铺门面存在乱贴乱画、乱悬乱挂现象,每处扣0.1分。
2.招贴喷涂清理工作
(1)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存在招贴喷涂或清除覆盖不彻底、覆盖颜色与建筑物原色调色差较大现象,每处扣0.2分。
(2)街路两侧路灯杆、地名牌等各类公共设施存在招贴喷涂或油漆脱落、破损等有碍市容观瞻现象,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处扣0.1分。
3.夜景灯饰管理工作
(1)夜景灯饰设施存在整体未亮现象且未按工作时限要求维修完毕的,每处扣1分。
(2)夜景灯饰设施存在缺失、损坏、断条现象且未按工作时限要求维修完毕的,每处扣0.2分。
4.“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状工作或虽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但未落实到位的,每处扣0.1分。
5.政务保障和社会监督
(1)市容景观管理工作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政务保障活动中,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保障任务的,在当月月考核结果中按相应标准进行双倍扣分。
(2)市容景观管理工作被市局或市局以上主要领导提出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在当月月考核结果中按相应标准进行双倍扣分。
6.加分事项
市容景观管理工作获得市局或市局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被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在当月月考核结果中按相应标准予以双倍加分。
四、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