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街路环境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13.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1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3分。
15.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
16.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0.5分。
17.三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18.四级路(二三环地区街路、小区内巷),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处、其他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0.1分。
19.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20.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1.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
22.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3.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4.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25.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26.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1分、箱体不洁扣0.1分,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0.1分。
27.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1分。
28.路面有积水、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
29.垃圾清运不及时,每立方米扣1分。
临街单位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30.未设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扣1分。
31.未设专人清扫收集垃圾,扣0.1分。
32.未按环卫标准配备足够容量的垃圾收集容器,扣0.1分。
33.垃圾未实行袋装并投入垃圾收集容器、未存放于店内或院内,每项次扣0.1分。
34.环卫部门未定时收运垃圾,扣0.2分。
35.未按规定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状,扣1分。
36.每发现一处餐饮垃圾,扣1分。
37.每发现一处散倒垃圾,扣0.1分。
38.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扣1分。
街路市场考核标准
39.未配备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和扫保人员,各扣1分。
40.未按规定配备垃圾容器,每发现一项次扣0.1分。
41.市场摊区没有设置足够的密闭垃圾收集容器,造成垃圾散落的,每处扣0.1分。
42.市场摊区路面、通道存在垃圾污物,每处扣1分。
43.垃圾收集不及时,存在散倒、裸露垃圾,每处扣0.1分。
44.早行、夜市未按规定时间上(撤)市,每次扣1分。
45.市场垃圾清运不及时,存在垃圾积存,每0.5平方米扣1分。
46.发现一个非备案市场,扣2分。
47.发现占道经营、流动商贩、露天烧烤行为,每项扣1分。
施工现场和拆迁工地考核标准
48.工地出口未实施硬覆盖,扣1分。
49.工地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1分。
50.工地未按标准设施围挡,扣1分。
51.工地没有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各扣2分。
52.工地厂区内存在裸露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
53.工地未设置临时环卫设施,扣1分。
54.运输散流体物料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密闭改装,扣2分。
(七)二三环地区环境卫生管理(5分)
1.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和垃圾收集管理人员,每少1人扣1分;(按每5000平方米配备一名扫保人员)。
2.清扫保洁质量路面在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2分。
3.未设置垃圾容器,每处扣2分。
4.垃圾存放点环境不清洁,每处扣2分。
5.焚烧垃圾、秸秆等垃圾污物,每处扣1分。
6.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出现积存0.5立方米以下扣1分,0.5立方米以上每0.5立方米扣1分。
7.清运中出现空段、甩段、漏段的,每处扣1分。
8.垃圾池(箱)破损严重的每处扣2分。
9.垃圾清运车辆不密闭,运输途中造成垃圾散落的,每车扣3分。
10.垃圾收集有散堆、散倒的,每处扣1分。
11.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无柴草堆、粪堆,无乱堆乱放及圈舍破乱,否则,每项次扣1分。
12.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沟渠无漂浮垃圾、周边卫生整洁,沟渠内外无污物否则,每项次扣1分。
13.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旧物收购站点无乱堆乱放,环境卫生整洁,否则每项次扣1分。
(八)环卫安全作业管理(5分)
1.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2.凌晨清扫(除运雪)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3.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时,保洁车要粘贴安全反光条,未粘贴反光条,每台(次)扣0.1分。
4.保洁车和安全标志桩要横向摆放,保洁车头向慢车道方向距离路口50米停放,边轮距离路边石不超过20公分,保洁人员与保洁车保持5米以内距离向保洁车方向作业,对未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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