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井体:井体产生沉陷的,每座扣0.5分。
(6)井周路面:井周路面出现沉陷、突起及破损的,每座扣0.1分;产生塌陷的,每座扣0.5分。
2.文明施工(2分)
(1)安全标志:施工现场无安全围档等设施或标志的,每处扣0.5分。
(2)现场清理:现场留有残土、残料,每处扣0.5分。
3.行政管理(3分)
(1)失管: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或维修,扣1分。
(2)失修:因巡管不到位或因报、修脱节引起的信访或投诉,扣0.5分。
(六)社会监督项(5分)
1.新闻监督(3分)
(1)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确有直接责任的,每发生1次,扣0.1分。
(2)群众信访、电话投诉:经查实确有直接责任的,每发生1次,扣0.1分。
2.行政监督(2分)
(1)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办的工作,规定时限内没有明确答复的扣0.5分。
(2)规定时限内,既无明确答复,又没有处理解决的,扣1分。
四、考核方式
(一)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成绩得分作为全年总成绩分数的积累。
(二)不定期检查:结合国家、省和市政府等大型活动安排进行临时性检查、随机抽查。
(三)社会监督检查:(1)各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满意率;(2)对行政主管部门督办问题的处理及时性和满意程度。
五、奖惩办法
(一)根据考核结果年终评出“沈阳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优秀单位”, “沈阳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达标单位”, 并予以奖励。
(二)考核结果纳入《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方案》综合评比总成绩。
六、附则
此实施细则由市城建局市政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987102,23987035。
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构
组 长:副局长姚敏。
副组长:市环卫处主任王维良、副主任孙玉文,市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郝铁凡。
成员单位:各区、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评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
二、考核内容
(一)环境卫生“三清”作业与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果皮箱保洁,垃圾清运及车容车貌,粪便清掏)。
(二)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垃圾收集、转运,庭院保洁、楼道清扫,临街单位、街路市场、施工现场和拆迁工地管理)。
(三)二三环地区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
(四)环卫安全作业管理。
(五)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公厕、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维护、使用和管理)。
(六)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
(七)年度《环境卫生责任书》内容及要求。
三、计分标准
(一)一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10分)
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3.保洁标准达到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一项次不合格,扣1分。
4.按作业面积配备扫道车、冲洗车、洗路车,未按标准配备,每少一台次扣3分。
5.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不按规定完成洒水、冲洗、洗路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2分。
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机扫作业、机保作业和洗路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7.4月、5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6月至8月,每日洒水降尘4次(上午9:00至10:00、上午10:30至11: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9月、10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未按时间、次数进行洒水作业,每次扣2分。
8.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现象,如出现扬尘现象,每台次扣1分。冲洗、洒水作业时,主动避让行人,如有市民投诉,经查实后,扣3分。
9.机扫作业后路面有空段、漏段、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1分。冲洗、刷洗作业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泥沙、污渍、每处扣1分,路面有明显积水,每平方米扣1分。
10.路面有积水,每处扣1分。
11.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1分。
12.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1分。
13.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每个扣1分;果皮箱满溢,每个扣2分;箱体不洁,每个扣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1分。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2分。
1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人次扣2分;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分。
15.扫道车、洒水车、洗路车,长时间停放(超过30分钟)未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16.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
17.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1分。
18.扫道车清扫作业,路面冲洗、洒水、刷洗作业时应鸣报信号,未鸣报信号的,每台次扣1分。
19.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2分。
20.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1分。
21.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
22.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