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城管局(建管局、环卫局):
现将《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沈阳经济区、加速东北大振兴”的发展战略,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市政设施“平安杯”、园林绿化“玫瑰杯”、市容景观“靓丽杯”、环境卫生“形象杯”为内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建立起科学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市区联动、全面覆盖、精细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最大化,确保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目标,打造城市管理“沈阳模式”。
二、考评范围
(一)甲组
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北新区。
(二)乙组
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新民市。
三、考评内容
(一)行业管理专项考核
1.市政设施
考核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检查井、雨水井的维护管理,计划、报表统计的报送情况,汛期城市防汛工作等内容。
2.环境卫生
考核城市道路、街巷路、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小区、市场摊区、临街单位、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情况以及各类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等内容。
3.园林绿化
考核城市公园、绿地、游园、行道树的养护管理,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等内容。
4.市容景观
考核城市道路两侧店招牌匾设置、招贴喷涂整治、夜景灯饰巡管维护、“门前三包”管理等内容。
(二)综合监管考核
综合考核市政、环卫、绿化、市容行业各类问题的及时修复和应急处置反应速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社会监督的落实,以及政务活动保障和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四、考评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行业管理专项考核(权重比例80%)
1.市政设施考核(权重比例25%)
按《沈阳市市政设施“平安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考核。
2.环境卫生考核(权重比例25%)
按《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考核。
3.园林绿化考核(权重比例15%)
按《沈阳市园林绿化“玫瑰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考核。
4.市容景观考核(权重比例15%)
按《沈阳市市容景观“靓丽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考核。
(二)综合监管考核(权重比例20%)
按《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监管考核实施细则》考核。
五、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强 王海玉
副组长:罗光祥 刘 聪 张露丽 姚 敏 刘 伟
梁银龙 林柏春 杨万成 李荣波
成 员:万宝良 刘 刚 洪 毅 纪春生 陈宝东
田 伟 鲁 瑶 张玉清 张洪流 王维良 徐 泽 陆庆轩 徐志钊 杨绍福 郝铁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审批办,负责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各专项考核的汇总工作。
六、考核方式
甲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社会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通报考核结果。
乙组采取定期检查,每季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通报范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区局,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七、奖惩办法
(一)甲组
年终汇总综合考评得分,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以奖代拨”资金中拨付。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不予奖励。
(二)乙组
年终汇总综合考评得分进行排名通报。
附件:1.沈阳市市政设施“平安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2.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3.沈阳市园林绿化“玫瑰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4.沈阳市市容景观“靓丽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5.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监管考核实施细则
沈阳市市政设施“平安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构
组长:局长助理兼局市政处处长李荣波。
成员单位:局市政处,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政工程建设处及各区、县(市)市政管理部门。
下设考核评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政处。
二、考核内容
(一)计划统计项,包括:年度、季、月和临时计划;月、年报表和临时报表。
(二)道路设施项,包括:设施维护;管沟恢复;文明施工;行政管理。
(三)桥梁设施项,包括:设施维护;安全检测;文明施工;行政管理。
(四)排水设施项,包括:设施清扫; 城市防汛;文明施工;行政管理。
(五)检查井、雨水井设施项,包括:设施维护;文明施工;行政管理。
(六)社会监督项,包括: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府转办件;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督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