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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下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
  2.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中心)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使用耗材的按每生6.90元收取。
  3.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四)沈阳市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明

 

 

 

重点

 

一般

 

政策性收费

 

 

公费生学费

 

300元

 

200元

辽财综

〔2003〕478号

 

自费生学费

按所学专业收取

辽价发

〔2004〕107号

 

课本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代收费及

服务性收费项目

 

 

 

 

 

 

班费

城镇8元、农村4元

辽价发

〔2003〕152号

班级收取

校服费

(春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价发

〔2003〕152号

 

热饭盒费

2元/月

辽价发

〔2003〕152号

 

体检费

6元/人/年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疾病防治费

一年级15元

二年级5元

三年级5元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军训交通食宿费

按军训实际发生

辽价发

〔2003〕152号

 

电影

(戏剧)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辽财综

〔2003〕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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