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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下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农村学校免收。
  2.农村学校的学生仅收取作业本费。
  3.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中心)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使用耗材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
  4.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 明

城镇

农村

政策性收费

 

统招公费生学费

 

省重点高中300元/学期;一般高中200元/学期

 

辽财综[2003]478号

 

 

择校生学费

省重点3万/3年;一般高中1.8万/3年

省重点1.8万/3年;一般高中9000元/3年

沈价发

〔2005〕80号

服务性收费

课本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班费

城镇8元

农村4元

辽价发

〔2003〕152号

班级收取

英语(汉语拼音)录音教材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辽价发

〔2003〕152号

按省教材审定目录自愿征订

校服费(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价发

〔2003〕152号

热饭盒费

2元/月

辽价发

〔2003〕153号

体检费

6元/人/年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疾病防治费

一年级15元

二年级5元

三年级5元

辽价发〔2003〕152、35号

本学期不收取

中小学实践

活动材料费

6.9元

辽价发

〔2003〕152号

军训交通食宿费

按军训实际发生

辽价发

〔2003〕153号

电影(戏剧)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辽财综

〔2003〕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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