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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辽委办发〔2010〕26号 2010年6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措施,是发展基层民主、改善民生的有效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已进入深入发展阶段。同时,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延伸的需要,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启动了农村社区试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城乡社区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城市社区建设还要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还要大力推进等问题。特别是当前,我省总体上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时期,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创造特色,着力推进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辽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着力推进以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为重点的社区管理体制建设,着力推进以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以繁荣社区文化、提高居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的社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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