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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1.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推广,年内推广高效节能灯5万只以上,实现年节电200万千瓦时。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为紧凑型节能灯、高压钠灯或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市发改委、政府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必须执行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制度。按照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政府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采用目录内技术和产品的项目。2010年开展2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项目,重点组织实施2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大力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制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市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县区落实节能减排采取的行动,年底前刊(播)发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稿件10篇(条)以上,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岗日报社等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市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8月份开展全市“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政府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科学发展,处理好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要在县、区政府,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中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认识,认真解决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方法问题。树立加快发展速度是任务,节能减排是义务、是责任、是政绩的观念,处理好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确保省下达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必须明确市、县、区政府是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战线节能减排的责任人;省政府与市政府已经签订了节能减排责任状,市政府也要与两县六区政府签订责任状。二是进一步明确市直部门分工和节能减排责任制,市直部门的节能减排目标要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要严格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企业进行考评,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该企业新上高耗能和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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