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体系。继续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传力度,9月底前组织各县、区开展对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确保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9月底前各县、区均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落实节能减排服务各项措施。(市质监局、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确保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在完成“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1.3万平方米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再完成1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实现新增2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进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完成项目的验收,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市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在全市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9月底前组织推广车辆、船舶、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和港口等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实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大力推广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技术。加大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落实车船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坚决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新建大中型农村沼气节能项目30个、联户和户用沼气1540个。年底前完成1个2万吨的新增秸秆固体成型燃料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投入运行,达到验收标准。(市农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按照省要求,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上,并将这一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加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行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军队、武警系统也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市政府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