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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对电力、化工、水泥、酿造等重污染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内完成市东华水泥有限公司、萝凤建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启动万达化工有限公司、华隆玻璃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已完成审核报告编制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方案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积极争取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按省政府要求全面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6个在建节能项目建设,力争2010年底前5个项目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推动重点企业减排治理任务,年内完成鹤矿集团富力煤矿矿井水净化利用工程等7项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核查任务,强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9月30日前稳定运行,完成鹤矿集团热电厂、市热力公司、绥滨县盛蕴热电厂等3项热电项目脱硫中控系统整改任务,强化华能鹤岗发电厂脱硫工程环境监管,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0%。加快建设市热力公司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抓紧进行城区北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达到项目核准条件。市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稳步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我市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及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及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能改造、生物柴油等产业化示范项目。着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水泥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煤层气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农委、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7月底前完成节能任务分解并下达各企业。切实推进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9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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