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50号)和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积极,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强力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努力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是: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必保完成下降7.0%;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下降4.00%,减排量1116吨;二氧化硫减排下降9.11%,减排量3567吨。
  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2.66吨标准煤下降到1.995吨标准煤,降低25%;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8.35吨标准煤下降到6.29吨标准煤,降低25%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6319吨减少到35590吨,下降2%;化学需氧量(COD)由30492吨减少到26780吨,下降12.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要抓紧制定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将任务分解到县、区和有关企业。要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市工信委、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国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