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支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制定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措施;创新农村信贷、保险、直接融资和担保配套的金融产品,适应服务“三农”多样化需求;采取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缺失的乡镇新设营业网点;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积极引导现有担保公司支持服务“三农”,新扶持发展一批地方性专业担保公司,加速发展由中介组织、个人兴办的涉农担保公司;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农业直接融资。
二、拓宽领域,扩大信贷支持“三农”范围
(四)加大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线,突出支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中低产林(田)改造、山区综合开发、“兴边富民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扶持。积极支持特色种植业、特色林产业、现代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商贸流通业、外向型农业、乡村特色旅游业和劳务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增加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灾区恢复重建和农民创业就业的信贷投放。着力培育以广大农户为基础、农村中小企业为支撑、农业专业化投融资公司为载体的信贷主体,为提高信贷支农规模提供有力保障。
(五)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中国银监会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做到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专业信用担保合作社、担保协会,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扩大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