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3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金融单位:
《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
加大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力度,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长远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大局,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持农村长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就我省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人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基础服务体系、政策扶持体系、监管体系,逐步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不断满足农村市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在提升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水平上取得重大突破。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新增贷款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小额贷款业务新增贷款50%以上投向“三农”;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保持信贷增幅在25%以上;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力争各项存款余额超过28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2200亿元,新增贷款70%以上投向“三农”,确保农业贷款净增量不低于630亿元;全省60%以上的农户持有一张“惠农卡”;力争农业直接融资比重占全省直接融资总额的10%以上。进一步加大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工作力度,扩大甘蔗产业的保险试点范围,推行全省烤烟种植统一保险;在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主产区启动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到全省主产区;稳步扩大森林、橡胶保险试点范围。在全省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实现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村镇银行达到1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家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应超过200家),每个州(市)至少有1家服务“三农”的专业性担保公司,发展一批资金互助社,组建1家地方保险法人机构,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