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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注: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所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部门意见

 

建议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审核该纳税人不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 款的规定,建议该纳税人自   年 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签章)

                          年 月 日

认定机关意见

 

同意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同意对该纳税人自   年  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所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办理)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限期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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