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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二)统筹规划,制定标准,确保质量
  按照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要研究制定《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国家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云南省游客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管理标准》、《云南省游客休息站建设管理标准》、《云南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标准》、《云南省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云南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共同推动
  各地在加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经营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创新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方式,大胆采用经营权招标模式、“以商养站(厕)”模式、产业化运作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对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各地应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资金、建设用地、选址等方面),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建设和管理。游客休息站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方式,可借助交通运输部门现有的网络平台和基础条件,政府补贴部分建设资金,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经营权招标、市场化运作、旅游部门业务上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在旅游厕所的建设经营管理方面,在游客集散地和旅游沿线,可按照“以商养站(厕)”的方式,把单一功能的旅游休息站(厕所)拓展为商站(厕)一体化来建设。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选择业主,由其负责投资建设及日常管理,自负盈亏。景区内旅游厕所由景区负责筹资建设。城镇旅游厕所由建设部门结合城镇建设负责统筹布局建设。旅游公共标识系统的建设,要在前期规划和布局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或新建;对各类旅游标识的建设,以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为建设主体,省人民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自驾车游营地建设,由旅游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对市场化运作较为困难,但确有必要建设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由政府提供土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投资建设和管理。对于纳入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符合补助范围内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省财政厅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安排适当专项经费补助,专项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要配套投入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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