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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五)自驾车游营地
  1.建设布局。在全省较为成熟的自驾车旅游线路上,依托旅游交通干线和主要旅游景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复合功能的,可以为自驾车爱好者和部分散客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包括住宿、露营、越野、餐饮、汽车保养与维护、信息服务、医疗与救援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的自驾车营地。在昆明-墨江-思茅-景洪-磨憨昆曼国际大通道、昆明-保山-腾冲-缅甸密支那、昆明-蒙自-河口-越南老街等传统跨境自驾车旅游线路、昆明-楚雄-大理-丽江-迪庆香格里拉滇西北精品旅游线路、昆明-德宏-保山滇西精晶旅游环线、昆明-会泽-昭通-水富、昆明-石林-罗平、昆明-邱北-广南-富宁等跨省自驾车旅游线路,试点建设10个自驾车游营地。通过试点,根据市场需求,再规划建设20个不同类型的自驾车游营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自驾车游市场的需求。
  2.建设内容。自驾车游营地的建设要结合当地旅游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参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俱乐部分会制定的《自驾车基地标准》有关要求,遵循“安全、方便、自然、清洁、环保”的建设理念,按照当地不同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开展不同规模的山地型、滨水型和乡村型的营地建设,通过将资源、设施、服务及活动等4方面优化整合及特色化服务,形成风格各异,别具特色的营地,使自驾车游客在安全、方便的自驾车旅游中还能体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乐趣。
  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内容。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具体建设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旅游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标准的制订,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把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州(市)和各部门,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自觉将涉及项目资金整合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并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超前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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