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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一)游客服务中心
  1.建设布局。根据全省各地现有交通状况和游客接待情况,主要在各州(市)的中心城市、跨境旅游主要出入境口岸和各重点旅游县(市、区)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形成以昆明市为中心,延伸至各州(市)和县(市、区)主要旅游集散地的旅游接待服务中心网络。在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重点旅游城市或旅游发展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较好的城镇、边境游主要出入境口岸建设一级游客服务中心40个。在纳入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旅游城镇,建设二级游客服务中心60个。
  2.建设内容。一级游客服务中心要按照“方便游客、分合有序、功能配套、规范服务”的原则,选址尽量在位置优越、游客比较集中和醒目的地点。建筑的造型、色彩尽量体现本区域文化特色。游客服务中心必须具备旅游宣传、信息咨询、投诉受理、紧急救援、旅游商品展销、日常接待服务和旅游交通等方面的基本功能。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可适度拓展与旅游有关的旅游线路营运、住宿、餐饮等业务。二级游客服务中心除建设规模低于一级游客服务中心外,须具备一级游客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同时可适度拓展与旅游有关的住宿、餐饮等业务。
  (二)游客休息站
  1.建设布局。主要在昆明一磨憨、昆明一德钦、昆明一瑞丽、昆明一河口、昆明一富源、昆明一水富、昆明一罗平、昆明一罗村口等交通主干线和省内主要旅游交通环线进行游客休息站的改造或建设,形成沿交通网线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通过联网方式逐步实现与全省各主要旅游集散地的游客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游客在旅途中提供便捷的服务和舒适的旅游环境。依托交通部门在全省交通主干线已前期规划和布局建设的公路服务区的基础上,改造提升100个游客休息站。对未来全省新建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和旅游环线(支线)公路,按照距离200公里以上或车程时间2个小时以上的地点可设立1个游客休息站的布点原则,把游客休息站纳入到新建公路规划,实现游客休息站与公路建设“一同规划、一同设计、一同施工、一同营运”,在新建公路沿线改造和建设100个游客休息站,不断完善旅游公路的服务设施和产出效益。
  2.建设内容。游客休息站要按照“九有”的要求进行建设,即有休息厅、停车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旅游咨询、购物店、游客餐厅、旅游厕所、指示牌。每个休息站建筑风貌要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并配置一定的园林绿化,努力构建生态型的游客休息站。旅游展示和购物店以出售本地的旅游商品为主。旅游厕所达到三星级以上。指示牌作为休息站的构造物,其建筑风格、颜色、材质应与景区、休息站相协调,并在整个旅游线路上风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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