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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提升云南旅游产业素质为目标,以创新投入和经营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彰显文化特色和完善功能配套为重点,注重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协调,加快我省主要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区(点)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自驾车游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体系,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二)建设目标
  2010年-2015年在全省规划建设100个游客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200个旅游休息站;新建或改造2000座旅游厕所;规划建设30个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游营地;在全省主要出入境口岸、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码头和旅游城市主干道及旅游特色县、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分期分批进行规范的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通过努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地区的水平,基本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各类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着力解决重点旅游地区、旅游线路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通过新建或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制定出台政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广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和管理社会化水平。
  3.坚持标准化与当地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我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既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适度超前,但又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要切实做到与当地旅游发展、旅游所在地的环境和旅游者活动的场所相适应。
  4.坚持突出特色与功能配套的原则。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彰显地方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要与自然环境和谐一致,促使项目建设景观化、特色化。要强化功能的配套完善,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可适当拓展与旅游有关的业务活动。
  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布局和主要内容
  依托全省“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确立的6大旅游区、旅游交通网线和现已开发具备接待条件的景区,在全省构建以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自驾车游营地5个类别为主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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