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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0]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改善提高我省旅游接待服务条件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云南旅游良好形象,根据《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50号),现就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旅游者提供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自驾车游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以社会和公共需求为导向,积极建设具有各自地方特色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的客观要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不仅是旅游产业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旅游产品流通环节的重要手段,是向游客展示旅游产业软环境的重要窗口和载体之一,更是一项旅游民生工程。他所提供的服务对旅游形象的生成与传播具有极其重要的效应,对打造旅游品牌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二)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云南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尤其是散客、自驾车旅游者等新型旅游消费群体的急剧增长,我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档次低,且供给严重不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及周边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满足游客需求的短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云南旅游整体形象和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正值我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和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仅对于全面提升我省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形象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和“二次创业”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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