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批教育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云政发[2010]5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13号令)要求,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市、区)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2010年,经评审公示,五华区、大姚县、蒙自县、砚山县、昌宁县、香格里拉县、新平县等7个县(区)被认定为“教育工作先进县(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7个县(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