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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支持出口基地商会建设

  推动出口基地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对商会开展工作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促进基地商会有效运作,不断壮大发展。

  (二)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采取共同出资的形式,建立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产业招商、外贸物流和国际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基地建立出口产品设计和贸易促进中心,为会员企业提供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设计和海外营销渠道公共服务。

  (三)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发展

  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商标和原产地标识注册、专利申请、行业标识、品牌宣传等工作,促进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支持基地会员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出口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支持基地举办或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会及新兴市场开拓等活动;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参股并购、在境外设立专卖店等方式构建境外营销网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实施自主创新与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多元化拓展出口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开办以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对列入基地建设支持范围的项目融资、保单融资、订单融资予以贴息扶持;着力扩大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的信保覆盖面,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采用基地或行业会员企业联保的方式,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优惠承保条件,在担保费率、限额审批、案件审理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五)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基地会员企业了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操作流程和可获得的银行服务,增强会员企业参与意愿;鼓励金融机构对基地龙头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规避汇率风险,促进贸易便利化。

  (六)提升出口退税服务

  对出口基地A、B类企业退税申报分别在7个、12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审批;放宽出口基地会员企业A、B分类评定标准,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退税申报速度,并通过与国税部门的共同培训辅导,力争三年后实施A、B类管理的出口企业从目前的7%提高到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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