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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五)发展服务贸易,完善基地发展环境

  加强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基地生产性服务业,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融资担保、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形成一批符合国际标准、服务网络健全、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

  (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六)规范对外贸易秩序,有效应对贸易摩擦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基地商会和基地会员企业共同参与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我省出口基地应对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对出口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优势较强、易引发贸易摩擦的出口产品,加大市场动态预测和监控力度,密切跟踪国外最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引导基地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案件应诉,鼓励企业开展游说、交涉、抗辩工作;强化基地产业安全维护工作,完善基地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主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我省产业安全;鼓励基地会员企业、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支持商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会员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基地商会与境外行业商协会的联系,促进境内外、国内外商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积极应对国外各类贸易壁垒。

  (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经贸厅、外办、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三、扶持政策措施

  为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地建设,并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逐年扩大扶持资金规模。商务部每年切块下达给我省的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基地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相应出台配套资金扶持措施,共同扶持基地发展。省级扶持资金和各设区市配套资金不仅用于支持基地所在市的会员企业发展,也应一视同仁地支持全省其他设区市同行业会员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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