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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性、跨行业的高效协调机制

  1.建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办、工商局、质监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

  2.成立出口基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设区市成立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出口基地发展规划、目标和思路,并制定与省级相配套的促进政策措施,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各设区市负责出口基地建设分工情况见附件1,其中龙岩市协助厦门市建设机械装备出口基地,三明市协助南平市建设林产品出口基地。两个协建市经过2到3年的建设,上述重点商品年均出口增幅应不低于20%,出口规模占全省同行业三分之一以上。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参与单位:省财政厅、外经贸厅)

  3.组建出口基地商会和联合会。各基地所在设区市负责组织全省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发起成立出口基地商会,广泛动员全省同行业企业加入该商会,并对全省行业发展状况进行摸底调研,全面了解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生产、出口、品牌建设情况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基地发展和会员企业经营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会员企业入会申请表、企业名录表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4)。全省各出口基地商会正式挂牌并有效运作后,共同发起成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联合会,负责协调各基地商会。在出口基地商会自身建设逐步完善、运作能力切实增强的基础上,出口基地办公室的相关职责逐步移交给基地商会。出口基地办公室、基地商会和联合会工作经费由省、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引导产业集聚

  1.建立基地公共商务平台。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度高、对外影响力强的国际性会展平台;建设一批规模突出、门类齐全的商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看好的境外贸易中心;争创一批出口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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