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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二、建设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的重点,按照“准备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储备一批”的总体要求,完善推动机制,强化推动手段,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加大投入等措施,加快一批带动作用强、关联度高的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为全省旅游产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到2015年,全省累计完成旅游投资达到1500亿元,旅游投资项目直接提供旅游从业岗位6万个以上。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做好项目策划、招商引资、规划调控等重点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项目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在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在立项、土地、林业、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以及交通基础、公益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协同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格局。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突出重点,着力开发建设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依托我省优势旅游资源,切实加大改革和创新发展力度,有效整合和配置资源,根据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和布局要求,着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项目、旅游产业要素中薄弱环节的重点项目,以及具有示范意义的以点带面的典型龙头项目建设。
  3.坚持产品国际化、特色化发展原则。以国际化为目标,在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上大胆创新。依托我省旖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人文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发展业态,坚持资源与市场相结合,地方特色与国际水准相结合,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不断推进旅游产品国际化、管理现代化、经营市场化。
  4.坚持开发利用、保护发展可持续原则。充分发挥旅游业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产业特性,坚持自然、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发展协调并重,把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与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旅游产业生态化的途径和措施,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重点内容
  围绕《规划纲要》加大旅游线路统筹和实施“六个一批”重点建设的总体布局和产品建设要求,加快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和产业体系的完善,带动全省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旅游发展质量和产出效益。
  (一)建设一批生态观光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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