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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

  二、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改造主体,严格改造标准,突出改造重点,优化林分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实现森林资源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坚持多渠道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形成农民主体、各级各部门大力扶持的格局;坚持分类指导,促使改造符合实际;坚持突出重点,促进林地质量提高、林分结构优化;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改造规范有序。
  (三)目标任务。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约60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其中,到“十二五”期末改造2000万亩,到2020年基本完成其余 4000万亩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林地有效保护机制、生态的长效建设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中低产林改造中的商品林改造,要大力培育木本油料林、竹林、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等商品林基地,使改造后的中低产林综合产值提高50%以上。公益林改造,要不断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三、实施范围和改造方式
  (一)界定标准。由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林业生产力水平,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和以下标准之一界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标准: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林分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风倒木、病害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分。
  生态标准:植被覆盖度小于40%,林分结构单一、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的林地以及林分旁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熟林和过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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