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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
(云政发[2010]5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发展林业,有效保护生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生态立省,按照建设“森林云南”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中低产林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低产林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林地是我省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达3.71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4.7l%,森林覆盖率达52.93%,农村居民人均集体林地多达8亩以上,相当于人均常用耕地面积的近5倍。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中低产林面积7470万亩,亟需改造的多达6000万亩,极大地制约了林地产出、林农增收和林业发展。加快中低产林改造,是中低产田地改造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和拓展,必将把林地产出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我省山区面积比例居全国第二,全省总人口的74%、近3400万人分布于山区、半山区。实施中低产林改造,使农民获得更多的优质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让农民“像种菜一样种林”,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山区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内容。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森林平均蓄积量和生长量低于林业发达省份,与我省优越的资源状况极不相称。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优化林分结构,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对于推进林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改变我省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需要。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快中低产林改造,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地建设和保护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林地和林木”,增强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地的自觉性,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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