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兰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兰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0年兰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4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其中,城关区10户,七里河区10户,西固区10户,安宁区10户,红古区80户,永登县120户,榆中县100户,皋兰县80户。
二、危房改造对象及筛选程序
(一)危房改造对象
无房或有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和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又无经济能力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户。
(二)筛选程序
1.由县区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实施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实施村,实施项目村委会初选实施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经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村委会初选公示(公示中要公开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举报电话)、乡镇政府筛选审核后上报县区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市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备案。
三、建房标准及进度要求
(一)建房标准
应参照本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可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建设新房,建房式样可参考省建设厅设计图纸,也可根据残疾人意愿进行设计。
(二)进度要求
5月初确定并上报实施危改项目的乡镇(街道)、村及危改户花名册,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5月中旬组织施工;10月底全面完成建房任务;11月10日前县区政府完成检查验收;11月15日前各县区将危房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前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抽查;11月底省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联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