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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4月2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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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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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实现政府立法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使政府立法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格遵循和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推进全市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立法和立法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坚持地方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保证地方立法的和谐统一。
  三、具体实施意见
  1.2010年度立法项目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坚持立法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针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章立制,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科学发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2.2010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要点安排进行。对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要做好前期立法调研和审查修改工作。
  3.凡列入2010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要纳入各起草、调研部门201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承担市政府立法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做到“人员、任务、时间、经费、责任”五落实,对立法项目主要内容及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做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论证,按规定时限上报,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查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立法项目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根据立法权限涉及行政许可、数额较大行政处罚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或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上报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说明起草意见、理由和公众参与范围、方式、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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