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渝办发〔2010〕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健康重庆”建设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全市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下降到15%以内,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较2008年下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