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考核验收,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平安重庆”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确保2012年年底全市所有单位总体达标。

  附件: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二)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副职领导担任;并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