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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135号)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决定从今年开始至 2012年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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