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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02号 2010年6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
   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2010年是实施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6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自治区政府补助山区54元,川区36元;县 (市、区)政府补助山区不低于6元,川区不低于24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倍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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