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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二)预测的风险性。该计划的实施,对完成本年度预定的减排目标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主要包括:
  1.完成2010年减排目标的数据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实施并确保有效减排的前提下,这是完成今年减排目标的关键。尤其要保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必须稳定达标运行,造纸企业污水深度处理、提标工程必须如期建成投运。

  2.污水处理厂如期建成并稳定发挥减排作用以及增加污水收集率是实现COD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好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和进度对污水处理厂能否实现有效减排有很大影响。
  3.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削减的SO2(2下标)减排量能否被认可,主要取决于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经过比对验收,联网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保留历史纪录和脱硫剂用量是否经得起校验等。
  4.监测和监察系数对减排量核算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各市要严格监管,防止被扣罚监测和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如果上述情况有一项不能保证,我区减排目标的实现将受到极大影响。因此,我区要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减排形势不容乐观,我们必须加大减排工作力度,迎难而上,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六、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如期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是一项没有退路的硬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是减排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减排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要把污染减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检查和研究污染减排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参与污染减排,努力形成政府领导、环境保护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统计、电力部门要提高统计工作对减排的支撑能力,确保发电量、燃煤量、城镇人口增量等关键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负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及时掌握各市、各企业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进展情况。
  (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逐项检查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污染在线监测装置在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把在线监测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好的市和企业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要实行“区域限批”;对完不成任务的重点企业,要实行“企业限批”,不允许再上新的项目,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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