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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正在实施和已批准尚未实施或补偿安置工作尚未完结的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排查清理工作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要集中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有关排查清理和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要结合排查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职能,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引发恶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要禁止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威胁恐吓等野蛮、非法手段逼迫搬迁;要妥善安置依法强制拆迁的被征地拆迁群众,做好跟进服务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人和事,重点对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干预城镇房屋拆迁评估价格,对拖欠、克扣、挪用、侵占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补偿费和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对拖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要限期如数兑现,并进行公开曝光;对侵占国有、集体资产和资金、私吞征地拆迁补偿费,铺张浪费、违规使用及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费等问题,要从重惩处,并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款项;对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滥用强制手段损害被拆迁人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下大力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信访问题
  当前,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总体平稳,但个别区县(自治县)实施征地拆迁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较为突出,集中表现在一些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亟待解决,被征地拆迁群众对信息公开、程序合法、房屋安置等方面不够满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排查,通过深入开展“大下访”、“大走访”活动,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包案制度,切实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的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案件。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形势的分析和研判,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被征地拆迁村、社(组)和农民对补偿安置标准或方案有争(异)议的,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组织协调,并按规范格式出具书面协调意见书;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地村、社(组)、群众可以向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申请裁决。要进一步完善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尤其是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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