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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2011年4月-6月):检查验收。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工作完成后,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总结。

  省定非煤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时间为1年。

  第一阶段:确定整合主体、编制整合矿区实施方案。2010年4月30日前,省辖市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总体方案》,组织完成省确定的整合重点矿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整合矿区实施方案要确定整合主体,划定整合单元与矿区范围,明确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

  整合矿区内原采矿许可证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整合矿区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准,报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整合重点矿区的实施方案经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后,由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整合实施。2010年5月至11月底,各市、县(市、区)根据省政府批准或备案的整合矿区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参与整合的各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提出审查意见;需要重新注册的矿山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根据省政府批准或备案的整合矿区实施方案、整合协议、整合主体企业的申请和市县审查意见等有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整合主体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0年12月1日~12月20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合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矿区提出进一步整合完善的意见,并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整合目标任务。

  省辖市确定的其他矿区整合工作。时间为两年。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省辖市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选定整合矿区和整合矿种,明确整合任务; 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矿区整合单元划分、整合主体确定与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编审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省定重点勘查区块整合工作。分两期六个阶段,时间为两年。一期为2010年1月~12月,完成全省探矿权清理和8个重点勘查区块的整合工作,二期为2011年1月~12月,完成80个重点勘查区块的整合工作,并对未列入重点勘查区的其他探矿权开展整合。

  第一阶段:探矿权清理与首期整合区块勘查实施方案编制。2010年6月30日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全部探矿权以往勘查投入、勘查成果和现状等逐一进行全面清理和摸底,召开探矿权人会议,进行探矿权整合动员。国土资源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部省审定的地质找矿总体部署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首期重点勘查区地质勘查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后批准实施。

  第二阶段:首期整合区块整合方案编制与实施。2010年7月~11月底,各市、县(市、区)根据探矿权摸底情况和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参与整合的各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提出审查意见,换发相关证照,实施勘查方案。

  第三阶段:首期整合检查验收。2010年12月1日~12月20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首期探矿权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合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勘查区提出进一步整合完善的意见,并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按时完成省定的一期整合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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