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矿床组分较复杂,共、伴生矿产比例大。全省共伴生矿产多,矿石组分较复杂,如铝土矿常与耐火粘土、熔剂用灰岩、煤炭、镓、锂、轻稀土矿等矿产共伴生,金矿常与银、铜、铅、锌、钼、钨矿等多种矿产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广阔的前景。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河南省已开发利用的矿产90种,矿业产值连续多年处于全国前5位,是我国重要的矿业大省。资源储量与开发产值较大的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三大能源矿产”;钼、金、铝、银“四大金属矿产”;天然碱、盐矿、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灰岩、石英砂岩、萤石、建筑石材“八大非金属矿产”。其中,煤、铝土矿、耐火粘土、金、钼等有色金属矿产采选加工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2008年度,全省共有4488个独立核算采矿单位,采掘矿石量3亿吨以上。规模以上矿产采选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449.60亿元,矿产原料加工制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971.73亿元,两项合计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的46.31%,矿业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举足轻重。
(三)拟整合的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及重点勘查区块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省有采矿权4479个,其中部级发证44个,省级发证1417个,市县发证3018个;全省有探矿权1624个,其中部级发证12个,省级发证1612个。全省采矿权、探矿权合计6103个。在全省3635个非煤采矿权中,部级发证9个,省级发证608个,市县发证3018个。在全省1447个非煤探矿权中,部级发证6个,省级发证1441个。
整合的重点矿种。主要有煤、铁、铜、铅、锌、钼(钨)、金、锑。各省辖市根据本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应将萤石、石英岩矿(硅石)、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材(料)等确定为本地区重点整合矿种。全省90%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已整合给省氧化铝重点企业,本次不列入整合矿种。
本次整合工作依据采矿权、探矿权整合的侧重点和方式方法的差异,将整合区划分为以采矿权整合为重点的整合重点矿区和以探矿权整合为重点的整合重点勘查区两大类,并将整合区分为省定和省辖市定两级。
省定整合重点矿区。主要是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的矿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饮用水源沿岸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矿山,以及中型以上规模的重要非金属矿区。
煤炭资源开发整合矿区按《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要求另行确定。
本次整合工作全省共确定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重点矿区55个,共涉及51个探矿权、264个采矿权,见附表3。
除省定非煤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整合矿区外,各省辖市依据本《整合总体方案》,根据本地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确定本地区非煤矿产资源其他整合矿区,制定两年期的整合方案,作为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的督查与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