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