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二) 金融与债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十三)资产管理处(湖南省清产核资办公室、湖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除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外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承担省机关事务局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从经费角度对省直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审核把关和预算安排。
(十四)会计处。
负责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绩效评价处。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六)乡镇财政管理处(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