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省直行政基建工作。
(六)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省级国有宣传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投资(补助)财政政策制定及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省交通建设规划制定及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会同管理长株潭“两型”社会和湘西地区开发有关财政政策协调及专项资金。
(八)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处。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省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省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一) 对外经济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