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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基层机构编制处。
  参与拟订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州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党政机构限额;拟订市县乡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市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州处级领导职数配备方案;负责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分配管理市州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行政编制;负责拟订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负责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控制。
  (五)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登记工作,审核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指导全省各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保护全省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承办有关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加挂人事处牌子)。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党群、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员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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