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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省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叶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机构编制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审核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综合调研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发布相关统计信息;指导全省政务类和公益类网上中文域名管理、机构编制系统办公自动化推行工作;负责编辑内部刊物《湖南机构改革动态》;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含机关后勤服务部分)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省本级与市州之间的职责调整与分工;负责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负责全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机构编制的审核与管理;负责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管理省直党政机关 (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拟订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省直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核与管理;审核管理省直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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