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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省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四)财务建设处。
  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统计并监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省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省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参与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厅委所属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对厅委所属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厅委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五)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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