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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办[2010]28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4日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教育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工作机构,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权交给部分学位授予单位。
  (三)增加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责。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民族地区等地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院校管理体制改革。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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