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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应急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应急管理信息:指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通常包括应急管理的主要做法、实际成效、工作进展、通知执行、督查反馈、预案编制、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体制变更、机制创新、物资储备、学习培训、演习演练、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意见建议、理论成果、调研报告、数据汇总、任务评估、组织活动、考察交流、经验总结、专题材料和各种形式的约稿等。

  3.具体要求: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在事发2小时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应急办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凡按规定应报信息在2小时内不报告的视作迟报,24小时内不报告的视作漏报,72小时内不报告的视作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先用电话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简要报告情况并说明具体原因,随即编写书面信息报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调研报告,要按省、市应急办规定时限要求上报。突发事件报告要求要素齐全、文字精练、表述准确。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要真实具体、层次清楚、要素齐全、观点鲜明。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四个部门还要分别牵头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的每季度分类汇总评析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评估报告送市政府应急办汇总上报和通报。

  (三)计分方法。综合考虑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数、质量等因素,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分别进行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和扣分,最后得分为实际考评得分,依据得分高低分别对各县、区(市)和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排名、通报、表彰、奖励。

  1.扣分办法:有下列情况进行相应扣减:

  (1)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每条扣6分。

  (2)迟报、误报的信息,每条扣4分。

  (3)报送信息要素不全、文字表达不清或应续报而没有续报的,每条(次)扣1分。

  2.加分办法:以被《遵义应急工作》、遵义《应急信息专报》和《值班快报》采用,以及获市以上领导批示信息数量、质量情况作为计分依据。

  (1)《遵义应急工作》采用1条信息计2分、遵义《应急信息专报》和《值班快报》每采用1条信息计1分。同一条信息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2)专报和快报采用信息获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次计1-3分。

  (3)高质量完成省、市政府应急办约稿的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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